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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出台“五项规范”监督护航一流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半岛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6 12:17: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营商环境新政策、新要求,紧扣工业强区、旅游兴区、教育立区“三大战略”贯彻落实和“五个姜堰”建设等,充分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姜堰区结合实际,从岗位工作职责、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追责问责、容错纠错五个方面制定了监督护航一流营商环境“五项规范”。

  一是规范岗位工作职责。监督保障区委区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新政策新要求等优企惠企政策贯彻落实;对涉企执法、涉企服务部门及有关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做监督;围绕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精准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对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对服务经济建设过程中勇于担当作为或被诬告错告的进行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信访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区委区政府优企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活动由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按照挂联片区组织实施;重大监督检查活动,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有关力量组织实施。

  三是规范线索处置。区纪委监委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常委(委员)为成员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会商会审、统计分析等。凡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一律即收即办,不得拖延积压、私自留存。

  四是规范追责问责。对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提,由区纪委监委直接或者派员指导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情形,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主要包含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违法干预企业自主决策、政商亲清交往、惠企政策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涉企中介机构、涉企行政服务、其他营商环境问题等8个方面追责问责情形。

  五是规范容错纠错。容错纠错工作由区“三项机制”联合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受理后按程序交办。对被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实的,由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情况清晰、过程明确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进行容错纠错;权责难以界定、办理难度较大的,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督考办、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报有关领导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容错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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