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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馆”监管算“酒吧”还是“餐饮企业”?

信息来源:半岛官网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9 17:17:00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小酒馆”利用新的营业执照申领规定,打“擦边球”。按常规做法,酒吧应该申领酒吧营业执照,然后按照娱乐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经营。然而,这些“小酒馆”均申领的是餐饮营业执照,有的之前申领的是酒吧营业执照,后来也注销并重新申领餐饮营业执照,有的还将原来名称中的“酒吧”二字改为“餐吧”“酒馆”。

  营业执照认定的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参照的管理规定也就不同,造成了现在的监管难题。《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明确,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这一“办法”还进一步明确,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

  “你说它是餐饮,它主要经营业态是各类酒水,与酒吧没有多大区别;你说它是酒吧,它又说是餐饮,虽没厨房,但也会提供一些小食或者预制菜,最重要的是提供伴奏音乐但不提供歌曲点播服务,里面可以跳舞、打碟但不设舞池。”一位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些“小酒馆”不设舞池、不提供歌曲点播服务,正是有意规避歌舞娱乐场所的规定。

  “小酒馆”申领餐饮营业执照,规避娱乐场所管理,给监管带来难题。记者欲联系当地文旅、市场监管两部门就此话题进行采访,一个明确说这类“小酒馆”不属于其管理职能范围,一个表示目前这一个话题难以回应。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说,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较为笼统,而一些新经济、新业态又刻意规避这些条款,导致基层执法难以把握,面临两难选择。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认为,申领营业执照更便捷了,而监管执法却没形成合力。

  “作为叠加酒吧和餐饮双重元素的新兴起的产业具有相当的市场需求,但不能变酒吧名为餐吧或酒馆,利用餐饮营业执照与监管部门打擦边球。”江苏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樊佩佩认为,披上餐吧外衣的实质性娱乐场所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可能性,这些场所出入人员构成复杂,且场所内部做不到完全禁烟,这些都极易诱导未成年人沾染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性。

  樊佩佩建议,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面出发,有必要以立法形式对校园周边的监管“模糊产业”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学校周边营业限制,防止因对“模糊产业”认识不一而导致执法标准不同,产生未成年人保护的盲区。

  接受采访的社会学者、法律工作者认为,针对这一现实问题,一方面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认真研判这类“小酒馆”的实际经营业态与申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畴相不相符,并从保护未成年人视角推进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职能部门要适应新的监管业态,加强联合监管,以“我管”促“都管”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性、系统性、源头性问题,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有关人士建议,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做调整,进一步明确这类“小酒馆”的行业属性和监管主体,以新的监管适应新的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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